袁世凯接受丧权辱国的“二十一条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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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5年 5月4日 袁世凯接受丧权辱国的“二十一条”

1915年5月4日,日本为迫使中国接受“二十一条”,召开内阁会议及元老大臣会议,决定对华发出最后通牒。5月7日,日使日置益发出最后通牒,宣称除第5号各项允许以后再行协商外,限48小时完全应允,否则“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”。与此同时,日本政府颁布关东戒严令,命令山东和奉天日军备战。日商纷纷回国,日舰队游弋于渤海,进行武力威胁。
  各国对日本对华举措迅速作出反应。俄、法两国虽然猜忌日本,却因欧战无暇顾及。5月7日晚,袁政府外交部派员前往俄国使馆寻求支持,俄使克鲁朋斯基要中国政府“立即无条件地接受日本的最后通牒”。
  8日上午,英公使钟邴典到外交部访陆徵祥,说:“目前中国情形至为危险,各国不暇东顾,为目前计,只有忍辱负重,接受要求”,“不宜作武力之争”,并要陆转告袁世凯。
  8日下午,袁在总统府召集会议。先由陆徵祥报告上午会见钟邴典的情况,然后讨论。发言者大都认为只有接受日本要求一途,惟独段祺瑞主张动员军队,对日示以强硬。袁说:“我国国力未充,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”,权衡利害,不能不接受日本通牒。他引用古训说:“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。经此大难以后,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,本卧薪尝胆之精神,做奋发有为之事业,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,预定计划,定年限,下决心,群策群力,期达目的。”袁世凯一副悲愤陈词的姿态,与会者则或怨愤填胸,或神气惨沮。
  5月9日,陆徵祥,曹汝霖奉命前往日本使馆递交复文,对日本4月26日提出之修正案,除第五号中各项容日后协商外,“即行允诺”,最后表示:“以冀中日所有悬案就此解决,俾两国亲善益加巩固。”
  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和行径,引起美国朝野的反感。驻华美国公使芮恩施试图为中日谈判进行斡旋,但美国政府怕召致日本反对,加以又得不到英、法,俄三国的支持,所以13日声明:“凡关于损害美国之条约权利及旅华美国人民权利”,美国政府“决不承认”。
  5月25日,中日双方在北京签定“中日条约”和“换文”,日方代表日置益,袁政府代表为陆徵祥。两个条约是关于山东和南满洲及东蒙古的,换文13件,内容是关于福建、汉冶萍及旅大租借期延长等问题。除第五号外,原“二十一条”的内容大都包括在内。